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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八不准”“一不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5  浏览次数:583
核心提示: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两部门强调——mso-asc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两部门强调——

农村耕地“八不准”“一不得”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王立彬)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731日明确提出“八不准”“一不得”,堵疏结合,确保耕地红线及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八不准”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说,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也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通知强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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