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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出台农业招商引资10项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28  浏览次数:753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何红卫乐明凯)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出台《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农村电商发展、农业品牌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农业等10个方面。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本报讯(记者何红卫乐明凯)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出台《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农村电商发展、农业品牌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农业等10个方面。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新政策明确,对新引进的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80%投资用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田园综合体,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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