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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铵等肥料出口可免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18  浏览次数:694
核心提示: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对94个海关商品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肥料类产品涉及硫酸铵、磷酸氢二铵(配额内和配额外)、氯化钾、硫酸镁、硫酸锌和硫酸亚铁等。上述肥料产品实施进出境免检验检疫10年,此举简化了肥料出口手续。 免予出境检验检疫后,肥料生产企业更要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数量的自检。《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抽查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公告,自201821日起,对94个海关商品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肥料类产品涉及硫酸铵、磷酸氢二铵(配额内和配额外)、氯化钾、硫酸镁、硫酸锌和硫酸亚铁等。上述肥料产品实施进出境免检验检疫10年,此举简化了肥料出口手续。

  免予出境检验检疫后,肥料生产企业更要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数量的自检。《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肥料用硝酸钾、未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经化学处理的含动物源性成分(如粪、羽毛等)动植物肥料等出口仍需出境检验检疫。上述免检肥料产品自2007515日起实施免进出境检验检疫。(李宝 刘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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